香港兒童少年粵劇團家長會
會 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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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會名
本會定名為香港兒童少年粵劇團家長會
2. 會址
本會的會址是九龍太子大埔道25-27號景翠苑1樓全層「朗暉粵劇團」。
3. 宗旨
本會的宗旨是︰
(a) 促進劇團與家長之間的緊密聯繫;以及培養家長與導師及各位家長之間的友好關係。
(b) 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,以及合力改善學員的福利。
4. 會員
(a) 基本會員
凡本劇團之學員(以家庭為單位),其家長及/或監護人(其中一人),經繳交會費後,均自動成為本會的「基本會員」。
(b) 一般會員
下列人士經繳交會費後,均可成為本會的「一般會員」:
(i) 凡本劇團學員之家長及/或監護人(基本會員除外);
(ii) 舊生之家長及/或監護人;
(iii) 凡對本會或本劇團有特殊貢獻,經該屆常務委員推薦並通過、獲邀請之人士。
(c) 當然顧問:
朗暉粵劇團/香港兒童少年粵劇團團長及董事代表。
5. 會員權利
(a) 基本會員:
(i) 享有選舉、被選舉(入會一年者)、動議、表決的權利。
(ii) 享有參加一切活動的權利。
(b) 一般會員:
享有參加一切活動的權利,但沒有選舉、動議、表決的權利。
6. 會員義務
(a) 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。
(b) 繳交會員年費。
(c) 出席會員大會,積極參與及支持「常務委員會」所提供之一切活動。
7. 會費
(a) 會員於入會時須連同會員登記表繳交會員年費港幣50元,其後則於每年一月一日前繳交該年度的年費。會員須將每年年費交予本會司庫,並於十四天內獲簽發收據及會員證]。
(b) (i)(a)項列明的費用外,會員並無義務再向本會提供金錢資助。
(ii) 任何會員均可自願捐款予本會,以進行一項有意義的工作。
(c) 本會不會退還所有已繳交的會費。
8. 辭退會籍
(d) 基本會員:
一旦學員退學,其家長的「基本會員」資格即自動轉為「一般會員」。
(e) 一般會員:
(i) 凡擬退出本會的「一般會員」,須以書面/口頭形式通知本會秘書。
(ii) 凡於每年3月31日止,尚未邀交下一年度會費者,自動取消會籍。
9. 組織
(a) 本會隸屬於「朗暉粵劇團/香港兒童少年粵劇團」。
(b) 本會由「會員大會」和一個「常務委員會」組成︰
10. 會員大會
「會員大會」由全體會員組成,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。其權力包括選舉、委任及罷免「常務委員會」委員,審查及通過財政報告,以及通過主席報告,討論及表決「常務委員會」提交之動議等。在「會員大會」休會期間,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「常務委員會」代行處理。「常務委員會」有權召開「周年會員大會」及「特別會員大會」。
周年會員大會︰
(i) 定於每年7月至8月期間舉行,確實日期由「常務委員會」決定。會議通告連議程須在大會舉行前兩星期發出。
(ii) 會議包括省覽及通過「常務委員會」提交的全年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,選舉下一屆「常務委員會」委員,討論及表決重要之動議。
(iii) 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不少於會員總人數的三份之一
(iv) 召開「周年會員大會」時,如超過小時仍未足法定人數,則該會議須延期在一個月內再行召開。
特別會員大會︰
(i) 可由「常務委員會」召開;或由不少於三份之一的本會會員,以書面列明討論某項或某些事宜,就這些事宜要求主席召開「特別會員大會」。
(ii) 主席接獲要求後,須於三星期內召開「特別會員大會」,而大會只限於討論聯署信內列明之各事項。
(iii) 法定人數及通知會員出席會議之方法一如周年會員大會。
(iv) 如「特別會員大會」是應不少於三份之一的本會會員提出而召開,但於召開大會時,超過原定開會時間小時,仍未足法定人數,則該會議即行取消,毋須延期舉行。
在上述的所有會議中,若雙方的票數相同而並無一方取得較高票數,則由本會主席投決定性一票。
11. 「常務委員會」
(a) 「常務委員會」由八至十名基本會員及二名本會的當然顧問組成。
(b) 「常務委員會」每年一次在「周年會員大會」中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出。
(c) 新、舊「常務委員會」應於「周年會員大會」之後三十日內,聯合舉行首次會議,並以不記名投票方式互選以下的理事︰
(i) 主席一名;
(ii) 副主席一名;
(iii) 司庫一名;
(iv) 秘書一名;
(v) 康樂一至二名;
(vi) 聯絡一至二名;
(vii) 總務一至二名;
(viii) 本會當然顧問二名(劇團團長及董事)。
(d) 投票結果須載於會議記錄內。
(e) 「常務委員會」所有成員任期年,期滿後可參加重選。
(f) 「常務委員會」如出現的空缺,則從候任委員名單中,按得票序依次補上。
(g) 「常務委員會」有權為任何特定的目的,增選委員擔任顧問。
(h) 凡入會未滿年者,不得出任「常務委員會」的委員。
(i) 「常務委員會」的所有工作人員均為義務人員。
(j) 凡 本會職員或「常務委員會」委員如疏於職守、有不忠行為、能力不足、拒絕履行「常務委員會」的決議,或「常務委員會」為會方利益着想認為有需要時,「常務委 員會」有權將該員停職或免職。遭停職或免職的職員或「常務委員會」委員,有權在「周年」或「特別會員大會」中提出上訴,大會的裁決乃屬最終的決定。
12. 「常務委員會」會議
(a) 「常務委員會」每個月舉行會議一次。必要時亦可隨時召開。
(b) 「常務委員會」的會議紀錄須發送本會全體會員閱覽。
(c) 「常務委員會」會議以不少於全體委員之半數為法定人數。
(d) 「常務委員會」的決議,一經多於出席人數三分之二的委員投票投通過,即屬有效。
13. 「常務委員會」各成員的職責

職位

職責

主席
• 訂立議程。
召開及主持「周年」或「特別會員大會」、「常務委員會會議」。
訂立及帶領工作方向,並監察已決議執行的工作進度。
定期向委員會及會員匯報工作情況。
擔當全體會員與劇團之間的溝通橋樑。
副主席
當主席因事缺席時,代替主席主持會議。
協助主席完成決議執行的工作。
司庫
管理本會財務事宜,存備詳細準確的帳目及紀錄。
在「周年會員大會」中呈交報告書及上年度收支明細表,並定期向委員會及會員報告財政狀況。
編寫財政預算及報告。
對於本會一切會務,司庫均有權發表意見及投票,惟有關財政事宜,司庫只可發表意見而無權投票。
秘書缺席時,將由司庫補替,司庫缺席則由秘書代表。
秘書
負責撰寫及發出議程、會議紀錄等。
負責存備本會會員名冊及本會印章。
處理內外文書工作。
康樂
負責推動康樂活動。
聯絡
組織及拓展會員網絡。
聯絡各會員參加有關會議及活動。
總務
協助及參與推行會務。
14. 財政
(a) 本會可將本會的款項用於發展會務和支付會務的各項開支。
(b) 本會司庫須於「常務委員會」的會議中,報告本會的財政狀況。
(c) 「常務委員會」有權酌情決定從本會的款項中,撥出某些數目予劇團,以供劇團設立獎學金、獎項或其他與學員福利有關的用途,用以獎勵及促進學員的學習。
(d) 「常務委員會」應將本會所收到的全部款項,存放在會員大會指定的存放地點(例如:劇團內上鎖之書櫃)。專用鑰匙須由主席、副主席、司庫、秘書中的其中兩位共同保管。
15. 核數
「周年會員大會」須選出一名義務核數員(非本會常務委員會委員,並必須為基本會員),負責每年最少查核本會的帳目一次。
16. 修改會章/解散家長會
(a) 會章的任何修訂均須經由「周年會員大會」/「特別會員大會」的三分之二大多數出席會員通過。
(b) 如遇本會解散,有關的決定須獲出席「周年會員大會」或「特別會員大會」的三分之二多數會員贊同。若有任何餘下的資產,應按與會各會員的議決,捐贈朗暉粵劇團/香港兒童少年粵‵劇團或本港的慈善團體等作有意義的用途。

 

朗暉粵劇團
LOVE AND FAITH CANTONESE OPERA LABORATORY

 

香港兒童/少年粵劇團
HONG KONG CHILDREN AND JUVENILE CHINESE OPERA TROUPE
家長會

 

編 號__________
(由本會填寫)
入會申請表

姓名(中文)

 

(英文)

 

出生日期

 

性別

 

電話(住宅)

 

(辦事處)

 

地址

 

電郵地址

 

* 以上資料如有變更,請立刻通知本會秘書。 興趣︰
郊遊( )

攝影( )

寫作( )

其他__________

專長︰
籌組活動( )

攝影( )

寫作( )

電腦( )

服飾製作( )

頭飾製作( )

化粧( )

其他__________

對本會的建議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本人樂意加入政府繕校員協會為會員,並願意遵守會章規條及盡會員義務,按時繳交會費。

簽 署

 

日期

 

填妥的入會申請表連同會費,交本會司庫_________________。
本會收妥會費後,當即將收條、會章及會員證寄上。若來函30天仍未接獲回覆者,請致電_________________向本會司庫查詢。